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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疆乌鲁木齐户外广告宣传市区严禁设置高立柱广告

2020-07-12 10:27:02  点击:

  昨天,市城管局发布了《合肥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该意见稿对户外广告设置的要求不仅有宏观上的,还非常具体,如对不同区域每公里户外广告的数量都做了上限规定。

  意见稿指出,这个专项规划范围为合肥市区。并对户外广告设置标准进行了分类,主要划分为严格限制标准、适度控制标准、重点展示标准。新疆乌鲁木齐户外广告宣传

  并由此划定了不同的分区,其中户外广告设置严格限制区包括行政办公用地、社会福利设施用地、文物古迹用地等;户外广告设置适度控制区包括图书展览设施用地、体育场馆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等;户外广告设置重点展示区包括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等。

  为控制户外广告设置数量,意见稿提出了可操作性的定量指标。具体控制如下:户外广告设置严格限制标准,商业广告不超过8块/km;户外广告设置适度控制标准,商业广告不超过16块/km;户外广告设置重点展示标准,商业广告不超过24块/km;高速公路只能设置高立柱户外广告,且高速公路单侧高立柱广告间距不应小于1000m,穿城高速两侧严禁设置高立柱户外广告。

  对于招牌设置,意见稿也提出了具体的通用设置标准,同时还针对一些特色道路提出了招牌特色规定。比如淮河路、宿州路及各区商业中心,要凸现商业街特色,招牌应时尚、线条流畅、结构简单,夜间灯光要突出。

  长江路、徽州大道、黄山路等要彰显中心城市形象路、文明路的特色,风格要求庄重、雅致、大方、现代。汽车站、火车站及高铁站招牌应简洁、新疆乌鲁木齐广告牛。雅致,新疆乌鲁木齐高炮广告牌预算表!尽量不遮挡建筑景观,展现良好的城市门户形象。

  意见稿对户外广告的色彩也特别提出了要求。其中要求,门面招牌与建(构)筑物色彩要协调。城市建筑色彩为主色调,门面招牌颜色为辅色调,建筑的主色调和辅色调搭配所产生出建筑色彩的整体观感效果应和谐统一。

  不宜设置与环境、所附载体产生过于强烈对比的色彩。不得为了突出广告画面而设置与环境载体形成强烈对比的色彩,如大面积的暖色调设置在大面积冷色调的环境中,形成杂乱的环境效果;一般宜设置与环境、载体相同或相近色相的户外广告,如暖色的环境或载体,广告宜用暖色系列的色彩。

  不宜设置彩度太高的户外广告。城市环境色彩一般都不太鲜艳,如广告色彩太鲜艳,就会产生不协调感,破坏城市整体景观效果。

  户外广告不能影响安全,这是一条底线。意见稿对此进行了明确:禁止设置跨越道路或延伸至道路上方空间的户外广告;禁止设置影响市政公用设施的识别和使用,妨碍车辆、行人的通行、影响安全视距及无障碍设施的使用的户外广告;禁止附着于人行过街天桥、跨河桥等各种桥梁设置户外广告。

  禁止设置易产生视觉错觉的户外广告,包括具有移动的幻觉和由于文字或图案的改变造成移动幻觉的户外广告,以避免由此而产生的交通安全隐患;禁止利用危房或存在一定不安全因素的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利用临时性建筑设置户外广告。新疆乌鲁木齐地产高炮广告

  对影响城市景观的广告也要禁止,意见稿指出:禁止在建筑物顶部设置实体户外广告;禁止在市区内设置高立柱广告(含穿城高速公路);户外广告设置不得损毁城市绿化设施以及影响城市绿化主体景观。新疆乌鲁木齐户外广告宣传

  此外,还禁止设置使用活体动物的广告;禁止设置散发任何气味的户外广告;禁止设置造成环境污染的户外广告;禁止设置有不良文化内容的户外广告;禁止设置烟草广告。禁止在交通转盘花坛、道路防护绿地、新疆乌鲁木齐户外广告宣传行道树上、公园绿地内设置户外广告;道路交叉路口(机动车停车线m范围内)禁止设置落地式广告;在人行过街天桥出入口10m范围内,禁止设置落地式广告。(记者 魏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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